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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事程序
2006-3-21 来源:   作者:   阅读2100次 

1、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近期发放工资单、地税登记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经市社保审核后填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申报费基    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填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并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工资发放清单,由市社保局核定年度缴费基数。

3、基金缴拨    市社保局每月5日前将当月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计划传递地税部门,由地税部门征缴,缴费单位每月10日前到地税部门申报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4、人员增减    缴费单位增加职工,须填报《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增加)花名册》,并附新增职工转入清单;减少职工,须填报《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减少)花名册》,在职职工死亡,缴费单位提供死亡证明,由市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5、关系转移    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调动,须提供该职工《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减少)花名册》及调动函,市社保局开出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职工跨统筹范围调动,须提供该职工《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减少)花名册》,调动函及调入地的社保机构的名称、账号、开户行,填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市社保局开具个人账户转移清单。

5、待遇审核    用人单位携带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个人档案、《职工退休审批表》以及本单位书面报告,报市社保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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