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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事程序
2006-3-17 来源:   作者:   阅读1648次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事程序
 
    1、新增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在月底前凭《职工退休审批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手续。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当月15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或邮局领取本月新增退休人员储蓄存折,并发给退休人员。
     2、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养老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每月8日前,将发放花名册和软盘传递至社会服务机构,委托其发放养老金。离退休人员每月15日后凭存折到就近银行或邮局储蓄网点领取养老金。
     3、离退休人员死亡:参保单位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出具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办理一次性支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停发其养老金。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需出具当地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及三方证明,以及死亡退休人员的有关档案证明材料。
     4、其它:接待企业及离退休人员的查询。如储蓄存折丢失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离退休人员应及时到银行或邮局挂失,重新核发,同时向单位报告,由单位经办人到社保机构办理更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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