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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006-3-17 来源:   作者:   阅读1623次 

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
    失业保险实行定期申领制度,每次申领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当失业人员本次申领期满仍未就业,要求继续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时,应在申领有效期满的当月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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