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发[2009]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8〕51号)、省民生办《关于印发2009年二十八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09]1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黄政办秘[2009]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大力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城乡就业,按照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促进就业的方针,结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综合运用新一轮就业政策,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广泛调动农民工参加培训积极性,实现农民工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市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为1.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率要达到60%以上。逐步建立就业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使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的农民工普遍得到培训,技能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三、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培训对象为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二)培训以订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为主,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实训,突出操作训练。 (三)培训时间以1-6个月为主,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够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 四、培训机构认定 (一)农民工技能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当地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并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做好合理布局。经确认的定点培训机构,应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书,明确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内容、补贴标准等,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 2.有承担农民工技能培训条件,如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验实习训练基地和师资等; 3.有相对稳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以及相应的职业(工种)介绍和就业推荐能力(主要以订单培训为主); 4.培训机构管理正规,建立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及安全能够得到保证,近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培训机构培训效果不好、管理不规范、存在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取消其定点培训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培训补贴 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职业(工种)课时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的,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培训补贴申报程序、补贴标准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筹措 按照全市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1.5万人、每人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300元计算,2009年我市需安排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450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的变化,各区县要抓住农民工返乡有利时机,综合利用新一轮农民工培训政策,切实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实施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将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直至落实到乡镇,确保全市农民工技能培训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指导和规范化管理。各区县要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制定农民工培训资金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建立农民工培训工作月报制度和通报制度,以及定点培训机构基础台帐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审计和公示,督促培训机构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将任务完成较好、成效突出的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每年一度的就业工作评比表彰范畴,通过“以奖代补”予以奖励。 (三)强化就业服务,提高农民工培训后就业稳定性。各区县要紧紧围绕新建扩建项目、经济开发区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劳动事务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一步加强区域间劳务协作,建立区县与区县、市与区县、我市与外市之间的劳务协作关系,互相调剂,互补合作,抓好人力资源市场岗位需求、培训与就业等环节的衔接,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或转移就业。抓紧建立培训机构与就业服务机构用工信息传递机制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预测,引导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 (四)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培训补贴资金安全、可靠。各区县要针对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检查、电话回访,抽查核实等方式,彻查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与职业培训机构在关系上是否存在不法行为;彻查资金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真正有效;彻查资金审批拨付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培训补贴资金真正使用到农民工身上。 (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电台、报纸、网络、简报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农民工技能培训政策和进展情况,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让农民工“广泛知情、全程参与、普遍受益、真正满意”。将农民工技能培训民生工程实施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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