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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2009-8-24 来源:   作者:   阅读2143次 

黄社险字〔2009〕44号

市直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市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的情况,有效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保障基金的安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2006〕66号)规定,我局将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市直各单位等渠道,开展2009年度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二、认证范围
    市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
    三、认证程序
   (一)本地居住人员的认证
    1、居住在屯溪中心城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退休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签字认证。
    2、居住在屯溪中心城区的企业离休人员和遗属,持本人身份证或退休证到原单位签字认证。
 (二)异地居住人员的认证
    居住在异地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由企业寄送《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以下简称《协助认证表》)一式两份。由本人持身份证或退休证和填写好的《协助认证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经审核盖章后,由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将《协助认证表》寄(交)回我局。也可由本人执身份证或退休证到黄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进行签字认证。
    上述离退休人员或遗属因年老体弱或患病,本人不能前去进行资格认证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请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办理认证。
    (三)其他人员的认证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所在地为徽州区和绩溪县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由单位负责签字认证,并将认证结果统一反馈我局。
    四、认证结果处理
    我局将根据认证情况对确认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的离退休人员及遗属,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资格认证或提供《协助认证表》的,将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其认证,确认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后,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联系方式
    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前园南路7号三楼(福尔超市三楼)
    资格认证工作业务电话:2521794

附件:《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及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2009发文44号附件-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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