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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劳社秘〔2009〕55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经委, 黄山经济开发区, 黄山管委会计财处,市直各有关企业: 今年以来,我市采取“五缓三减三补二协商”等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积极政策效应开始显现,对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全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进展很不平衡,部分区县政策落实力度还不够。为进一步加大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的落实力度,根据全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政策落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1、调整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对用工规模在50人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市委办公厅黄办〔200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1万元。 2、加快培训补贴发放工作。对组织开展在岗培训的困难企业,按50%的补助标准预拔培训补贴资金,同时对企业申请培训补助资金“当年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条件不作要求。 3、简化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对已经核准的缓缴企业采取先缓缴,再补办缓缴手续。核准缓缴的企业,可不再办理担保、抵押手续,但仍需与社会保险机构签定缓缴、补缴协议。
黄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地方税务局 黄山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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