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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创业园入园公告
2008-10-17 来源:   作者:   阅读2659次 

    黄山市创业园在市委、政府的直接关心下,即将投入使用。该园位于黄山经济开发区滁村路北侧,占地面积25亩,建有标准厂房4幢,面积9000多平方米;综合楼1幢,面积3000多平方米。园区布局合理,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到位,集生产、办公、宿舍、食堂于一体,入园企业享有多重优惠政策,是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组织起来就业的理想场所。为做好创业园的入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园对象和条件
   (一)有创业愿望、能力和项目的各类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
    条件是:持有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
   (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企业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济实体。
    条件是: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应达到从业人员总数50 %以上,持有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书》等各类认定证明、劳动用工登记证,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三)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加工类、制造类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条件是: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持有劳动用工登记证,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入园对象必须遵守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创业项目必须符合黄山经济开发区有关建设、规划、卫生、环保等方面规定,生产、加工设备符合创业园厂房建筑标准,用水用电符合园区要求,生产和储存物品符合消防设计等级的要求。
    二、入园程序
   (一)入园对象向市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材料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创办人或领办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认定书、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职工花名册等,以上材料请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市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就业服务局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市就业服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经复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申请对象向社会公示一周。
   (五)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由就业服务局通知市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与申请人签订入园协议。
    三、其他事项
    有关创业扶持政策、《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组织起来就业实体认定、各类企业认定及其它事项,可登陆黄山市劳动保障网(网址:
www.hsldbzw.gov.cn)及黄山市政府网(网址:www.huangshan.gov.cn)查询,也可到市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自即日起,黄山市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开始受理入园申请。
    地点:黄山市经济开发区滁村路
    联系电话:2552315
    联系人:詹捷翔  许小勤

 

黄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创业园扶持创业政策.doc
附件2: 创业园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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